说的就是那种目无王法的老赖,明明有钱,却总是跟你谈感情,还钱就免谈。有债主吐槽,老赖就是大爷,天天在微信朋友圈晒豪车炫情妇,自己就得装孙子,点头哈腰催还款,还被拉黑了。
第二:具备以下情形之一。
(1)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。
(2)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。
(3)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。
(4)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。
(5)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。
(6)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。
欠债人符合上述两种情形,债主即可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老赖黑名单了。
现实生活中,还是有不少人因手段成功或“意志坚定”,成功扮演着“法律白条”的角色,债权人也只能愤而无方。虽说天有不测风云,不否认在交易过程当中有失去履行债务的能力,但这并不在此次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之列。从公布名单统计的分类来看,这些“老赖”大多在交易时主观意愿上就不想履行义务,因此,交易后不计后果耍赖毁约,才成为不当得利的招数。换言之,如果及早规范市场交易行为,把“老赖”拦在交易门槛之外,纠葛也许会少很多。
失信“黑名单”是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加码的重要一步,随着征信机制的普及和落实,以后老赖们在招标投标、行政审批、融资信贷等诸多方面受限,自己就会主动到人民法院去履行义务了,这也是大家都最希望看到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