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一省P2P“团灭”3月17日,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吉林省网贷处置办关于“网贷机构取缔”的公告。
公告指出,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,吉林省自2016年以来,持续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(P2P网贷机构)风险专项整治,成立了省P2P网贷风险处置应对领导小组(下称“领导小组”)。
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深入调研分析,集体研究论证,对存量的14家P2P网贷机构逐家合法性合规审核,其中有12家机构已清退,2家机构被立案侦查。根据国家P2P网贷机构清理整顿“一个办法三个指引”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,现对吉林省纳入整治范围的14家存量网贷机构全部予以取缔。
吉林省网贷处置办称,P2P网贷机构的取缔,不影响已签订的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,已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,出借人有权继续依法主张债权。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,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将会对自身信用造成不良影响。
吉林省网贷处置办表示,出借人、借款人、P2P网贷平台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、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途径解决。如出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,出借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已有四川、河南、重庆、广州、湖北、山东、湖南、新疆、天津、贵州、宁夏、北京、上海、浙江、深圳、云南、辽宁、甘肃、山西、大连、内蒙古、陕西、吉林等23省市对外公布清退P2P网贷机构。
其中,湖南、山东、四川、重庆、河南、河北、云南、甘肃、山西、大连、内蒙古、陕西、吉林等13省区市已明确清退辖区内全部P2P网贷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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