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起失信被执行人,你的印象是不是:欠钱不还,背负巨债。何谓失信?失信人到底判定的标准是什么?到底欠多少会被纳入失信人执行名单?
(一)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;
(二)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
(三)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
(四)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;
(五)违反限制消费令的;
(六)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。
也就是说,欠款没有金额限制,只要是欠钱拒不还款,被人起诉后,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,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,法院均可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即失信被执行人。
可见,不论逾期标的金额多少,欠款者主观不履行还款义务,或是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责任,首先法院会对其纳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,其次有权对其曝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