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催收行为属于暴力催收?

催收是贷款机构对于逾期不良资产回收的一种方式,是一项合理合法的操作,而暴力催收却是不合法的。

但是,法律意义上对“暴力催收”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,暴力催收的范围和界限到底该如何划分呢?

根据银监局及两高两部下发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“软暴力”的刑事案件的通知,我们可以做出总结,暴力催收行为的范围大体上包括:

1.  以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侮辱、恐吓、威胁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;

2.  以侵犯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、财产权利的手段,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、揭发隐私、诬告陷害、破坏、霸占财物等方式催收贷款的;

3.  进行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等,足以使欠款人产生恐惧、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,或者足以影响、限制人身自由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手段,来逼迫还款的;

4.  以扰乱正常生活、工作、生产、经营秩序的等手段,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、破坏生活设施、设置生活障碍、贴报喷字、拉挂横幅、燃放鞭炮、播放哀乐、摆放花圈、泼洒污物、断水断电、堵门阻工,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、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来迫使还款的。

所以,在催收过程中,如果对方有做出以上任一行为,那么我们就可以判断其属于暴力催收行为。可以整理相关证据,以合法的手段进行反击,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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