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就欠了钱,至于搭上命吗?活埋?!这催收也太过分了!然而仔细回顾一下案情,就会发现,这起案件十分耐人寻味啊!
首先,债权人邱某为什么要将债权转让给“职业讨薪人”陈某?

10万元的欠款,从2000年到2017年,拖了整整17年都不还钱,这还不是故意赖账?不管你信不信,反正我是不信!
向法院起诉合理又合法,为何还要冒风险找“职业讨薪人”呢?很明显,邱某与肖某的经济纠纷案已经过了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期,因此邱某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债务。
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: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,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,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。
要知道,通过“职业讨债人”讨债的成本是非常高的,整个流程下来,原债权人可能只拿得到1/3的本金。但是邱某要将债权催收转让给陈某,大概就是想出口恶气吧。钱能不能全额要回不重要,但是一定不能让“老赖”奸计得逞!
其次,陈某有没有权利向肖某催收?
根据案情,陈某是有权向肖某催收的,因为邱某已将债权转让给了陈某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七十九条规定:“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。”也就是说邱某有转让债权的权利,而获得债权的陈某也有权利向债务人肖某行使该权利。
但是,任何权利人行使权利都要以合法为原则。在上诉案件中陈某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,使用威胁、暴力等手段肯定是违法的,必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。
最后,小编想说,要是肖某一开始就按约还款,也不会跟邱某闹翻,更不会遭到后面的暴力催收了。所以,切记诚信做人,不要心存侥幸能“欠钱不还”,不要为了贪一时的便宜而得不偿失。
此外,在遭遇暴力催收时,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,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、捍卫自己的权利。
可能是有逾期行为
还可能是进了网贷黑名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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