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上海市出台《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》,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。《办法》明确了针对医疗卫生人员的禁止行为及其法律责任;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并构建惩戒机制闭环;建立了回避诊疗、安全检查等制度;明确了涉医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的信息通报制度,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,提醒医疗卫生机构提前预防。(上海市人民政府)
市司法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《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》有关情况,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,包括总则、职业权益保障、执业环境保障、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、附则等共5章42条,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。
《办法》还把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,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举例,比如对禁止行为之一“扬言暴力伤害医疗卫生人员或其亲属”中的“扬言”情形进行了罗列,将公开或者以信件、电话、短信、微信等方式都列入“扬言”的范畴。
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:https://www.oliyi.com/7943.html